1.监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按时收交试卷,并将试卷叠齐装订好。
2.在学生进考场前,监考教师要在考场门口摆放I--2张课桌,以便学生存放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书包、书籍、作业本、笔记本等)。
3.每场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宣布《中阳一中学生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意见》,并认真检查学生所携带的物品和考桌上的用具情况。
4.学生考桌用具要求:
①只允许有垫纸板一块和必要考试用具;
②文科科目不允许带草稿纸,理科科目只允许带8开草稿纸一张。
5.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叫备用人员暂时代替)。不准看阅书刊、报纸和评阅试卷或做监考以外的事情。
6.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要全神贯注监督考场的每个学生,执行考场纪律:
①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图时,应及时警告、制止;
②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偷看别人试卷、书籍、笔记、夹带、交换试卷、使用手机等)时,要没收试卷和作弊用具,停止考试,该科以零分计算;
⑧如实填写《考试情况报告单》,连同试卷一同交教务处。
7.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如有出现未经请假不监考者以旷工论处,每小时扣奖金两元。监考迟到,无故离开监考岗位者,一律视失职,每次扣奖金两元。
8.课任教师在考自己担任的课时,务必于开考时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要巡视考场,及时纠正试卷中错误的地方,以保证学生的顺利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