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导处 > 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制度

教师课堂教学“十不准”制度

2020年05月04日 06:08:29 访问量:259


1.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2.不准在课堂上说闲话。

3.不转穿奇装异服、染发。

4.不准在教室吸烟。

5.不准酒后上课。

6.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讽刺学生。

7.不准将手机带入课堂。

8.不准在上课时间会客。

9.不准不带教材和教案上课。

10.不准无故拖堂。

 

编辑:白旭飞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五台县槐荫中学 特此声明。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五台县槐荫村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