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材料复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特重新制定本制度:
1.学校各处室组馆所需材料,凡能自行打印、油印使用的一律不得复印。
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的资料,必须先由本处室负责人同意,再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办理了复印手续,才能复印。复印数额较大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3.办理复印手续时,必须提供需要复印的原件,当场填写清数量价格、用途、金额(金额数必须顶格大写),经校办公室主任签字,复印人签字,并且盖公章后,手续才有效。
4.复印材料必须到指定的复印点复印。
5.复印点必须见学校办公室完整的复印手续,方可复印,无复印手续而复印者,其复印费用由复印者自己承担,或复印点自行负担。
6.复印费用每学期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结算一次,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报账。结算后打印清单,全校通报,以便于教职员工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