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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2020年04月26日 18:38:04 访问量:159

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1.由教务处、年级部、教研处、政教处、办公室分别对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出勤考核。

    2.教务处和年级部对教师进行常规考核;教研处对教师进行教研活动考核;政预处对班主任出勤进行考核;办公室对教师进行全校性大会考核。

    3.教务处和年级部每天对各班上课及自习辅导的教师进行检查考核,一月一次汇总。期中和期末进行综合分析。

    4.教务处和年级部要定期对每个教师的教案、辅导、批改作业、周周练、成绩考核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教研处要及时对教师的教研活动、青年教师培训、学生竞赛辅导等进行检查考勤,并及时把考勤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

    6.政教处要通过班主任会议、周会、升旗仪式、学生集体活动等对班主任进行考勤考核,并及时把考勤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

    7.办公室负责全校性教工大会的考勤和全校性师生大会的考勤工作,并及时把考勤结果进行汇总。

    8.每学期末,由上述处室部把教师出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交校办公室办理。

    9.按照期末奖励方案,对本学期全勤并且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扬奖励;对教学成果和成绩较差的,要给予批评帮助;对迟到、早退和旷课、旷会的教师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10.经济处罚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一次,各扣除结构奖金5元。

    (2)旷课一节,扣除结构奖金30元。

    (3)旷监一次,按旷课一节对待。

    (4)旷自习一节,扣除结构奖金l0元。

    (5)旷会一次,扣除结构奖金10元。

    11.请私假(事假、病假)扣罚规定如下:

    (1)请假l节,扣除结构奖金4元。

    (2)请假l天,扣除结构奖金l0元。

    (3)会议请假l次,扣除结构奖金4元。

    12.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出勤考核,由教务处和办公室执行考核结果。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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