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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2020年04月26日 18:37:01 访问量:143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补充细则》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1.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次教师职业道德评比考核。

    2.考核评比采取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相结合。

    3.定量由教务处与教研处评议。按照平时备课、上课、辅导、教研组会议等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4.定性由年级部评议,政教处审核。

    5.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的考核委员会,对每位教师综合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6.评议结果由学校党政会议统一审核。

    7.评议结果同结构奖金挂钩。

8.评议结果将作为教工职称评定、晋升工资、评模评优的重要依据。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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