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主任(副主任)职责
1.政教主任在德育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政教和学生工作。
2.主持政教处的日常行政工作。抓好学生的素质教育、纪律、住宿、安全、保卫、卫生等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习贯彻德育政策法规,执行上级行政部门以及校长的有关指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发挥学生潜能和兴趣爱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校风。
5.协调教务处,协助校长挑选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贯彻《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学习,协调做好青年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做好班主任、年级组长的考核评估工作。
6.审阅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校领导做好对班主任、年级部的工作考核,向校长提出奖励意见。
7.安排组织好全校性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工作。搞好期末学生鉴定工作。
8.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展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要按照《学生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热情、耐心的帮助和教育,对学生奖惩提出意见。
9.配合团委会搞好周
10.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
11.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负责抓好全校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三结合”教育网络工作,做好学生参加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
12.组织好新生军训工作,培育学生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制止各种乱收费。
14.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上述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