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特制定如下射度:
1.凡是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必须事先作出计划并提交主管校长批准,根据每年市政府物品采购目录,申请由县政府统一采购。
2.物品采购到校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验收入库,由使用者登记领取,并负责使用和保管好。
3.办公用品各处室组要提前做出计划,由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后,报主管校长审批,数额较大者由校长审批后,统一由财务资产部组织采购。
4.凡没有提前做出计划,没有集体采购,擅自购买者财务部门不准报销,财产保管,不准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