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领导(主任、组长)要每周对教学设施及水、暖、电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方面的隐患,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立刻维修的要及时上报。
2.每月对教室、宿舍、水、暖、电、仪器等设备检修一次,并做出检查维修记录。
3.总务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每天对自己管理的项目进行检查,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分管主任处理。
4.对于申请维修的项目,要当天予以维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维修,最终维修结果要登记反馈。
5.维修过程中要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
6.对工作不负责任,检查维修不及时,影响到学校教学的要予以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