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制度: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者,要评为校三好学生,发给三好学生奖状和证章。
2.校三好生中的姣姣者,学校要向市、省教育管理部门推荐, 使他们参加市、省三好学生的评选。
3.凡是小发明、小创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或体育成绩显著 (破校、市、省纪录)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在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者,如拾金不昧 (价值比较大)者,助人为乐有自我牺牲精神者,给予表扬奖励,并向各级报刊发稿,表彰其先进事迹。
5.遵守《学生守则》好的,发给《中学生守则合格证》。
6.学习成绩突出或竞赛成绩突出者,要向名牌大学推荐保送。
7.高考考入清华北大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二、惩罚制度
1.凡参加社会上小集团活动,危害社会、危害学校、违犯法纪者,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直至由公安机关处罚。
2.凡是严重破坏学校的校规校纪,而又屡教不改者,要同家长联系,给予校纪处分。
3.损害公物和花草,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校纪处分,并要令其折价赔偿损失。
4.凡是在学校吵架、打架、影响极坏或有意伤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校纪处分。
5.凡是在老师上课时无理取闹、干扰课堂秩序或者任意捉弄、打骂教工者,视情节轻重同家长联系,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