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四有新人。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对犯错误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以下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半年;(6)劝其退学。记大过以上的学生要记入个人档案。
2.一学期内学生旷课累积一到三天,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旷课累积三至五天,给予记大过到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旷课连续三天或累积六天(含六天)以上,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3.凡违反考场纪律或盗窃考题、试卷者,该科成绩按零计算,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两次违反考场纪律,加重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4.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或其他学生学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违反中学生守则,吸烟、酗酒、进网吧等娱乐场所、阅读或传播淫秽书画或其它越轨行为且经教育仍不悔改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进网吧一次批评教育,二次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三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6.在校内打架斗殴,给予记过到留校察看半年处分,持械斗殴,向他人提供凶器或聚众斗殴,扩大事态,致人受伤者给予劝退处分。
7.指使、挑拨或伙同校外人员到校内斗殴、聚众赌博、寻衅滋事、不听劝阻、扰乱学校秩序者,视其影响和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半年或劝其退学处分。
8.有意破坏公物,偷窃学校和私人财产,造成经济损失,责成赔偿,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劝退。
9.在校外犯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后,学校开除并注消学籍。
10.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任何评优活动,所在班级年度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
11.在校生违反住校制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12.曾给予处分,又违反校纪者,加重处分,直至劝退。
13.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应以书面材料记入本人档案,如该生确有改过表现,可在学年年度底,通过申请,予以撤销处分,如该生在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突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撤销处分。
14.学生违纪问题的处理,由政教处具体负责,违反学生停课反省,但停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天。给予违纪学生处分,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劝退学生要校委会研究决定,对违纪事件的处理,既要慎重,又要及时,一般在事件发生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个别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要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一个月,处分决定要视情节轻重在全校大会上或其所在班级宣布,并及时通告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