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项制度,不断增加人事劳资工作的透明度。
2.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定员及学校设岗需要的原则,严格履行调配的各项手续,经报告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意见。
3.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政策的规定及程序办理。学校的指标数情况要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经本人申报述职、群众评议,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推荐。凡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经学校初级评委会讨论评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
4.工资的调整、晋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劳动工资政策办理。要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
5.学校的评先工作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进行,必须顺从民意,学校领导必须把好质量关,真正评出先进,树立榜样。
6.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要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廉政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要自觉实行回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