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设备、器材、工具、材料都是国家财产,只限于教学使用,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对各种设备、器材、工具应做到帐、物、卡相符。
3.各种物品要分门别类摆放、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碰、防盗。
4.对某些电器设备要定期通风、通电,防止物品损坏、发霉、变质。
5.要严格履行各种借用手续,物品出库要有领导签字。
维修制度:
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交电教馆,由专业人员修理、不得私自拆卸。
2.贵重设备应由技术人员修理,不得私自乱动。
3.检修时要填写维修记录,视其故障情况进行处理。
4.对人为损坏和丢失器材者,由本人赔偿;因教学损坏者,本人赔偿50%修理费。
5.设备维修好以后,要立即送交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积压,以免影响使用。
使用制度:
l.电教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做到认真保管,加倍爱护。
2.电教员要向教师介绍新来仪器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方法。
3.外语、语文、音乐教师凭组长签条,领取录音机,领取期限一学期,用毕交回。
4.各班内电教设备要妥善保管,设施要爱护,期末应交回电教馆。
5.各电教室的设备,只能由专职人员操作使用,其它人员不得随意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