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校治安、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本责任制度所称治安、安全消防,是我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二、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校长总负责、分管校长、各职能处,室主任馆长,各班班主任,备课任教师、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学校应将治安、安全消防作为本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
四、校委会要将治安、安全消防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处、室、馆、各班班主任、各课任教师、全体工程人员。.
五、政教处与住宿安全部作为学校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校的治安、安全消防监督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政教处分管主任与住宿安全部主任是学校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分管人员是治安、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师生的安全。
4.督促学校各部门做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食物中毒,检查安全、消防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5.安排和组织学校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6.做好学校日常的保卫、治安消防检查工作。
六、各处、室、馆负责人治安、安全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
1.各处、室、馆负责人是治安、安全消防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谁主管,安全工作就由谁负责。
2.督促本处、室、馆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及时查找本处、室、馆安全隐患,发现漏洞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汇报,故意不报或瞒报者所形成的重特大事故要负法律责任。
4.各处、室、馆重大节日,放假期间要十分注意搞好本处、室、馆的安全工作。
七、班主任治安、安全消防工作及其主要责任:
1.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治安、安全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认真向本班学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并落实在行动中。
3.加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消防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要经常检查本班教室的门、窗、桌、凳、电器、电线、水暖管道等公共设旅,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反应。
5.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有潜在的矛盾,要及时排解以防矛盾激化。
6.各班班主任要经常和体育老师、实验课教师联系,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正确使用各种体育器材、实验器材。
7.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内或涉外活动,班主任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始有终。
8.班主任要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对于无故不上课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政教处和家长。
9.对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要追究班主任责任。
八、下列教师上课时要注意:
1.体育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规范使用体育器材。
2.代课教师要注意课堂安全、教学用具的安全、用电安全、多媒体设备的安全。
3.实验课时,实验员及实验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的规范操作,尤其在使用危险性的物品、药品、电器等设施时,要倍加小心。
4.上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对因擅自离岗、粗心大意、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