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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丢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2020年05月13日 11:48:50 访问量:542


    一、丢失图书:

    1.凡丢失珍藏书(),须由原借书()人写出书面材料,说明遗失经过,以便存档,赔偿按原价的l0——20倍赔偿。

    2.一般书刊,85年以前出版的按书刊原价的l0——20倍赔偿;85年以后出版的按书刊原价的5——l0倍赔偿。

    3.办理赔偿手续的应交另外的2元手续费(加工费)

    二、超期罚款:

    1.超期1——701元每天,第8天开始02元每天。

    2.罚款每一册不超出原书价的二倍。

3.老师学生一律同等对待。

三、污损图书:

    1.一般书:破、损、污l——5页罚书价的10——20%。

    2.撕、割每1——2页罚款5元,没有上限,并如数赔款复印费、装订费(平装lO0元,半平装25元,精装5)

    3.污损撕割原版书以上两条规定的处以5倍的罚款。

    4.污损条形码(电脑识别码者),每条罚款10O0元。

    四、窃书皮h珲.

    1.凡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刊带出书库、室者一经发现按窃书处理,办法如下: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交纳罚金l00元。

    (3)通报全校。

    (4)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按校规校纪规定处理。

    (5)必要时报政教处查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窃书处理

    (1)盗用他人借书证、卡借书者,

    (2)用已挂失的借书证、卡借书者,

    (3)“调包归还图书者。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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