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学班的课桌、电灯等物品啦教处统一编制计划,送后勤和校长审批,经同意后由班主任办理领取手续,保管室方可出库。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对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责令本人折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除对公物进行赔偿外,还要给予批评和纪律处分,并作为对班级考核的内容。
3.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不能评为本学期先进集体。
4.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和个人,要给予表扬租奖励。
5.各教学班每三年发水桶一只虫簸箕一个,扫帚每学期鱼班领取十五把。
6.各班级举行临时性的各种劳动,所需的笔、墨、纸张,由班主任造出计划后,经分管主任批准方可到保管室领取。
7.以上各种物品统一由班主任办理领取手续。原班主任调离,要会同新班主任到保管室办理移交手续,丢失的财产要查处赔偿。
8.各教学班的多媒体教学,要严加管理,定时维护。教学班毕业时,作为重点财产进行移交。
9.各班的门、窗、玻璃和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所属班级折价赔偿后,学校才进行维修。
10.总务处与政教处分别每月检查一次班级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期末放假前联合检查一次,并进行全校性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