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师的仪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外在表现。教师的着装应大方得体,助力教学,体现教师身份,教师对学生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及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教师上班着装及仪表提出如下倡议:
一、着装:
1、以整洁得体、典雅美观、端庄大方为原则,不提倡穿过于花俏、怪异、艳丽的服装。
2、男教师不穿大短裤;女教师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超短裤、吊带裙以及穿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
3、不穿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明、过紧的服装。
4、不穿鞋跟过高和在楼内步行“咔咔响”的特殊鞋,不穿拖鞋(含凉拖鞋)。
二、仪表:
1、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包括浓烈的香水)。
2、教师不留夸张、怪异的发型,男教师不留长发(发不遮耳)、不理光头、不蓄胡须。
3、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含脚指甲,本色除外)。
4、男教师不佩戴项链、手链、戒指等;女教师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项链、手链、手镯、耳环等。
5、在体育教学活动中,体育教师不得穿皮鞋,女教师不得穿裙子;倡导穿运动服、运动鞋或平跟鞋。
教师的着装仪表要求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希望每位教师仪表要做到整洁干净、穿戴得体,朴素自然、稳重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