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规定。
二、高一新生入学时,依照当年本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三、自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对所有优秀学生进行考核,根据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成绩结果进行奖励。
四、入学时享受高分奖励的学生,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中,须两次成绩都在年级前200名以内,下学期方可享受减免学费奖励;其成绩只要有一次排年级200名开外,下学期将不再享受减免学费奖励,需正常交纳学费。
五、入学时未享受高分奖励的学生,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中,有一次在年级前50名者,下学期开学后奖励400元学费;两次都排在年级前50名者,下学期开学后奖励800元学费。
六、任何学生都应诚实勤奋,不得弄虚作假。如在考试中(中考、校内考试)弄虚作假,进行作弊者,一经核实,学校将立即扣回所发全部奖金,并给予学生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予开除出校。
七、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