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需要家长证明,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
2.请假时要填写请假条,班主任老师批准后方为有效。
3.若有急事,电话请假经老师批准后,假满到校后要补写请假条。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需延长假期时,必须补假,补假要有充分的理由。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到校者,按旷课处理。
6.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或集会场所)算迟到,老师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作早退,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
7.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天以上课时数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天以上课时数者给予严重警告,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课时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