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党政领导会上研究的重要问题(包括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在没有统一向党内外传达贯彻之前,除因工作需要授权某一领导同志在一定范围内先作传达或谈话外,参加会议的同志不得向会外人员透漏、传播。会上讨论的对各种问题的不同意见和未作决定的事情以及领导同志之间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的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准传播。
2.阅读机要文件,由校长或书记在传阅卡片上签署传阅范围。阅文者应到机要阅文室或办公室阅读,阅办完后要及时交给机要人员保管,不得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不得持文件过夜,不得横传,不准带回家中,不许给家属、子女或他人阅读。一般文件由校长在传阅卡片上签署传阅范围,阅文者可在办公室阅读,一般不得过夜,需要较长时间阅办者,可打借条,阅完后交档案室留存。
3.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更不许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或走亲访友。确需工作需要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认真保管。
4.到上级机关开会带回的机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校长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严禁当作私人文件长期保管。
5.传达上级文件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准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6.领导同志调动工作或离职学习时,应认真清退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保密笔记本)。
7.发生文件丢失、被盗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机要部门,并责成专人及时追查上报,严肃处理。
8.收发室要认真接收和登记上级来文,并直接交校办机要员签字查收,不得让他人代收,丢失者将追查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