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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中学关于学生吸烟违纪处理条例

2020年11月16日 22:04:11 访问量:1273 作者:杨鹏飞

总则

(一)吸烟是一种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学生吸烟将严重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妨碍自己健康成长;学生在校吸烟会给校园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给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并造成烟民队伍的壮大;此外学生吸烟还会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并引发其它相关社会问题。

(二)为了深入贯彻学校依法办学 从严管理的办学原则,真正为学生健康成长负责,为学生终生发展负责,特制定《槐荫中学关于学生吸烟违纪处理条例》。

二、细则

(一)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

1、在学校任何场合有吸烟行为的。

2、吸烟过程虽未被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的。

3、虽在校未发现吸烟行为,但发现携带香烟、烟盒或打火机、火柴的。

4、他人吸烟时,负责把风、放哨的。

5、在校外任何场合吸烟,被学校师生发现,证据确凿的。

() 学生吸烟行为的处分

1、学生吸烟行为一经认定后,随即自动进入处理程序。

2、学生吸烟行为的教育责任,应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

3、学生吸烟行为发生后,通知家长,在教育期间,学生要深刻反思吸烟行为对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形成书面材料,家长也应该就孩子吸烟行为进行教育反思。

4、学生第一次吸烟行为被发现,通知家长并共同进行教育,责令卫生打扫一个小时并签具不在校园吸烟的承诺书。第二次吸烟行为被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由家长监护强制戒烟一个星期。第三次吸烟行为被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家长监护强制戒烟一个月。第四次吸烟行为被发现,责令转移学习环境。以上处分均装入学生成长档案。

5、学生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如果出现顶撞老师或拒不认错将从重予以处罚。

 

 

                                         五台县槐荫中学政教处

                                         2020年11月

 

编辑: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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