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疫情防控办函〔2020〕219号
各市疫情防控办,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要求和兄弟省市对离鄂人员的共同做法,现就落实离京离鄂来(返)晋人员安全有序流动通知如下:
一、6月16日后持核酸阴性证明的离京人员,不应设限。鉴于北京市已采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离京”和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出京”措施,凡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的离京人员,入晋到达目的地后,在体温测量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二、即日起持有健康码绿码的离鄂人员,不应设限。各市落实健康码互认互通,做到“一码通行”,离鄂离汉人员凭湖北省健康码绿码、山西健康码绿码或国务院防疫码绿码,入晋到达目的地后,在测量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三、无法提供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京人员,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且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鄂人员,入晋到达目的地后,先临时居家或集中隔离,完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在测量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四、各市对离京离鄂人员管理措施要依法、科学、精准,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不层层加码,不随意采取隔离措施,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