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校根据《规定》中第十三条款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槐荫中学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法人代表:高 钧
学校食堂主管领导:王 飞
学校食堂负责人:王二芹
1、学生食堂一日三餐由学校当日值班领导陪餐用餐(两人)。
2、陪餐用餐领导在学生三餐开饭时提前10分钟用餐,负责对所有饭菜的色、香、味、质、价、留样等进行监督,并查看是否有“禁售食品”。
3、陪餐用餐领导亲自食用并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才可以让学生食用,若有不良反应及违规情况,迅速上报食堂主管领导,并禁止学生食用。
4、陪餐用餐领导填好一日三餐陪餐用餐记录(值班日志)。
5、单位法人每周至少陪餐一次。
槐荫中学后勤处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