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我校的教学教改,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本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第二学期春季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时间一个月。
2.评议内容,主要以《党章》、《准则》规定的党员标准、基本条件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要求为依据,忠诚共产主义事业,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培养“四有”新人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3.评议依次为四个。即: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党员总数的35%。
4.评议标准,主要分四大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学工作、遵纪守法。评议标准细则将届时根据新的精神、新的内容进行修改印发。
5.评议方针: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
6.评议方法:个人评价与党员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面对面评议与背靠背评议相结合。
7.民主评议的主要精力放在评选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上,通过表彰先进、教育后进、清除腐败分子,达到抓两头、带中间,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
8.民主评议工作要与我校党员的量化管理相结合,与“四个一”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相结合,使“创先争优”等活动成为评议的重要内容,使评议工作能够推动“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
9.每年“七一”时评选“先进党小组”,并对通过民主评议评出的优秀党员复议一次,一同进行表彰和奖励。
10.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注意吸收党外人士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对在平时工作和评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确已成熟的积极分子,要适时发展他们入党。
11.每次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主要材料,包括“登记表”、“党组织意见”、“审批材料”等及时立档归案。
12.本制度从1990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