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党委对所有写过入党申请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要进行培养和考察。
2.经党组织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必须是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思想表现突出,工作积极肯干的同志。
3.校党委要建立党员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以便及时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抓好非党积极分子的超前教育。
4.党小组要集体负责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要及时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听党课,列席党小组生活会等,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帮助改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
5.党小组要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人,培养人要经常同发展对象接触和谈心,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进步,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培养人做他的入党介绍人。
6.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吸收,必须贯彻“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