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基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服务,现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及本校实际,制定如下基建工作办事制度。
1.工程立项
①由学校向县教育部门申报基建工程立项。申报内容包括立项的理由及建设规模等。
②由市教育部门基建处会同有关处室对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县计委。经县计委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立项。
2.工程筹建
①成立由校级领导、总务主任或学校指派分管基建工作的专门人员、现场监理、财会等人员组成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该工程项目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②设计及审核。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学校建设规模以及建筑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或上级基建处选定资质具备,水平高、质量好、收费合理的设计单位,依据校园总平面规划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单体设计。设计图纸出具后,在原址按原规模建设的项目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与总务处共同审核。
③学校在市建设银行第三支行设立帐户,专款专用。学校应按要求每月向市教育局报送财务报表。
3.工程招标
①根据穗字[95]68号文件规定,凡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均应实行施工招标。
②招标必须具备市计委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工程报建审核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2份施工全图,完成三通一平工作。
③经上级领导同意由学校委托市教育局组织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重合同守信用、信誉好、质量高、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
4.工程施工
①根据省、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总务处选定市建委审核批准具有工程鉴理资质的三程监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②委托市(或区)质监站实行行政监督。
③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一经审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须经校长室、基建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④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按规范实施,凡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提前二天通知上级基建部门及有关单位。
5.工程结算
①工程结算书先送监理公司审核再由学校审核工程质量。
②再送市教育局基建处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初审。
③由工程项目的开户行对工程结算书审核后正式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