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纪事 > 槐荫中学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槐荫中学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2020年04月16日 19:48:16 访问量:373 作者:白旭强

      槐荫中学为营造良好的法制安全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更好的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与安全知识,促进学生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预防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守法的和谐校园,于2020年4月15日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学校特邀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室副主任,五台县槐荫中学法制副校长张新娥对我校广大师生作了法制专题讲座。

 

微信图片_202****6182541

检察官张新娥作法制讲座主题:《做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之人》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够来到咱们槐荫中学,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让同学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明辨是非,迈出坚实的步伐,去实现自己绚丽多姿的梦想!

      首先,我们来学习了解法律。

      法律是什么?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规则,规定了我们什么事情可以去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遵守法律就会受到它的保护,违背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我国有关未成年人(青少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有《宪法》+20部法律。  (最主要的两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的同学可能想问,我们还没成年,法律跟我们关系不大吧?有的说,我们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文化课,努力考上名牌大学,现在学不学法懂不懂法关系似乎不大?平时在家有爸爸妈妈的照顾,在学校有老师的关心,法律和我的生活、学习距离是不是有点远?在这里我想跟同学们说,法律其实如同我们呼吸的氧气,我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它。尤其是我们正处于青少年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更需要法律的强力保护,从近年来发生的很多恶性案件都反映出未成年人权利急需严加保护。

       第二,了解了法律后,我们谈谈怎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同学们今年大概是18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会不以为然,犯罪又和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不少同学们对违法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我们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只是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度不同而已。一般违法行为任其发展,就有可能滑向犯罪。

        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有的同学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属于危险范畴,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请同学们对照自己的学习生活,看看自己是否存在以下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14年1月20日某中学的高三学生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人来到网吧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名被告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有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同学们听了以后,有的心情会沉重,有的可能还不以为然,感觉这些离我们比较遥远。的确,我们在座的同学们可能都不存在上面说的这九种不良情况。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青少年违法犯罪并非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都是积小错成大错,都是从一些不良行为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那么,对于我们未成年人来讲,我们该怎样预防、远离违法犯罪呢?首先我们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严格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其次要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下面我跟同学们谈谈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学们除了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不法侵害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千万不要盲目行事。如现在一些中学发生的学生之间打架事件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要构成犯罪。

      总之同学们在知法守法的同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同学们,你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寄托着家庭的梦想和希望,更承载着伟大中国梦的实现。作为新世纪新时代的中学生,你们有这么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应倍加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期望同学们不仅要学习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珍爱生命,学法守法,加强防范,远离犯罪。

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阳光的沐浴下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微信图片_202****6182504

疫情期间高三师生代表聆听讲座现场

微信图片_202****6182619

检察院检察官张新娥作法制专题讲座

微信图片_202****6182455

孟校长及孔彦峰主任,张树忠主任对校园安全做具体部署

微信图片_202****6182559

高钧书记做重要讲话

        高书记总结会议并对参会老师、学生提出要求和希望。希望学生代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牢树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强调学校已经通过宣传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师生宣传国家安全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号召广大师生积极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斗争。同时,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学校还对疫情防控安全做了相应宣传,告知高三师生全球疫情尚未结束,我们的安全意识、防控意识仍然不能减退。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广大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了国家安全责任,营造了全校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氛围,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编辑:白旭强
评论区
孙瑗霞(2020/4/17 17:55:43)

已转发至忻州教育资源网

回复 支持[1] 反对[0]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五台县槐荫中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