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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中学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2020年05月07日 05:59:47 访问量:611


2019年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校根据《规定》中第十三条款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槐荫中学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内容如下:

学校法人代表:高 钧

学校食堂主管领导:王 飞

学校食堂负责人:王二芹

1、学生食堂一日三餐由学校当日值班领导陪餐用餐(两人)

2、陪餐用餐领导在学生三餐开饭时提前10分钟用餐,负责对所有饭菜的色、香、味、质、价、留样进行监督,并查看是否有禁售食品

3、陪餐用餐领导自食用并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才可以让学生食用,若有不良反应及违规情况,迅速上报食堂主管领导,并禁止学生食用

4、陪餐用餐领导填一日三餐陪餐用餐记录(值班日志)

5、单位法人至少陪餐一次

 

槐荫中学后勤处

2020年5月

编辑:白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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