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的东西,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人都要爱护。
2.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花木,不破坏校园的一切设施。
3.打开窗户时,必须随手上窗钩,离开教室要关窗,插好插销以免打破玻璃,并顺手关门。
4.要爱护班内的一切公物(课桌、讲台、黑板、电棍、黑板擦、粉笔和清洁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使用后放回原处。
5.要爱护学校的图书,弄坏要及时装订,丢失要赔偿,不得长期占用或转借。
6.借用公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个人随便拿走使用,用后要及时归还并放回原处,看到公物散失在外面要自觉地送回原处。
7.不浪费用水,要节约用电,教室和宿舍白天要关灯,住校生晚自习按指定教室学习,要爱护体育器材,不无故损坏。
8.要节约粮食,不乱倒饭菜。
9.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者(包括树木花草),视情节严重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照价赔偿。